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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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T圆滚滚的。要不是他一天到晚都穿着Oxxford牌的西装及衬衫,你肯定会以为他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宅男。 「老板要我亲自交给你,炭子。」老王看起来很疲惫,估计我昨夜和老板通完电话後,他就启程了。 「是吗?他有没有告诉你,我得在台湾待多久?」我接过装着机票的信封,询问的语气既兴奋又害怕受伤害。 「老板会固定往你的户头里打钱,所以你不需要太担心生活费……」他牛头不对马嘴。 「不不不,我是问你,老板有没有说--我得在台湾待多久?才能继续执行任务?」我眯起眼睛。 「喔喔喔!有,当然有!」他这才回过神,「抱歉,我连夜赶过来,JiNg神实在不太好。」 「没关系没关系!他有告诉你?太好了!多久?」我咧嘴一笑,甚至兴奋地抓住老王的双肩猛晃。 「一阵子。」他说。 「啥?」我皱起眉头。 「老板说,你得在台北待一阵子。」他重复一次。当我耳聋吗? 「我真该赏你一枪,再回台湾赏你的贵宾狗约翰一枪,该Si,谁会帮贵宾狗取名约翰?」我没好气。 「牠的名字是强尼。」 「闭嘴!一样是个烂名字!」 於是,我在台北他老母的「一阵子」生活即将开始。 这时,我还没遇见那古怪的nV孩--二十二。